【逃犯條例】自由黨憂港商誤墮內地法網不知情 倡港府就逃犯條例再研究各界意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08 13:08

最後更新: 2019/04/0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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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本港與中台等地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引發政商界關注。自由黨憂慮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港商或誤墮內地法網而不知情,促港府先處理相關台灣謀殺案,及後再商討其他長期協議。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當年港府只與跟香港有相似法治概念的地區簽訂移交協議,未有包括內地並非漏洞,回歸後亦幾乎沒有出現香港不移交疑犯的個案;又認為諮詢期太短,質疑為台灣一宗港人謀殺案,而將事件牽連太廣,希望特區政府能再研究各界意見。

他直言,當初政府提出修例時,商界以為只限於台灣及某一宗案件,但細看之下,修例涵蓋的46項罪行包括證券期貨相關事宜、環境污染及財政事宜等,而且涉及內地及所有國家,有些與香港的法治概念不接近,商界會有憂慮。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亦稱,商界憂慮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擔心於內地會誤墮法網而不知情;又強調並非不信任內地司法制度,而是兩地有差異,憂慮商界會因為不認識內地法律,尤其稅務事宜而誤墮法網。他解釋,涵蓋的46項罪行範圍太廣泛,一般商人未必了解透徹。他又認為修例時間太倉促,當局應該先解釋清楚。

日前到台灣與陸委會及政黨代表見面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稱,台灣一年前因應一宗謀殺案要求香港引渡疑犯,惟只限於單一案件;認為香港應該先跟台灣當局處理好有關單一案件,及後再展開商討其他長期協議。
他表示,香港過去一段時間不斷向台灣要求拿取閉路電視及驗屍報告等資料,拿到資料後再沒有與台灣商討移交事宜,但卻突然提出修例;而香港與內地商討多年均無達成移交協議,台灣當局憂慮香港「借他過橋」,打開大陸缺口,事件變得政治化。

對於保安局重申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是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填補現有制度漏洞,又指任何外地罪行,必須在香港亦屬刑事罪才可移交;若不小心或錯漏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完全不會移交。涂謹申認為解說無力且近乎幼稚。

涂認為,局長李家超或者不是法律人士,一廂情願以為可以作出有關答辯,但答辯只會於內地法院發生,香港不可以審理內地案件,當局只會視乎內地控告甚麼刑事罪,只要香港有相關對等罪行便會移送內地。